某旅行社未與旅行者簽訂旅游合同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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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19日,霍爾果斯市文化市場綜合執(zhí)法人員在例行檢查時發(fā)現(xiàn),霍爾果斯市某旅行社在未與游客簽訂合同的情況下,帶領5名游客在國門文化展示館游覽,一共支付365元費用。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并開展旅游活動的行為違反六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五十七條、《旅行社條例》第二十八條的規(guī)定。依據(jù)《旅行社條例》第五十五條第(一)項的規(guī)定,依法給予罰款2萬元。
霍爾果斯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
2022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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