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印發(fā)《霍爾果斯市隨遷子女教育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索引號: | 34d581/2025-00001 | 發(fā)布機構: | 霍爾果斯市教育局 | 公開日期: | |
文 號: | 霍市政辦規(guī)〔2024〕3號 | 主題分類: | 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根據(jù)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》相關規(guī)定,為確保隨遷子女在霍爾果斯市學校享受同等的義務教育條件,現(xiàn)結合霍爾果斯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非霍爾果斯市戶籍、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,并隨父母或其他監(jiān)護人在霍爾果斯市暫時居住且有學習能力的少年兒童。
第二條 深入推進“兩為主、兩納入”、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(jù)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,結合《居住證暫行條例》中“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、合法穩(wěn)定住所”等規(guī)定,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條件。
第三條 隨遷子女入學時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:
1.戶口本和監(jiān)護人身份證原件;
2.霍爾果斯市的有效居住證或房產(chǎn)證;
3.監(jiān)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且勞動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或監(jiān)護人的工商執(zhí)照;
4.適齡兒童的計劃免疫接種卡;
5.完整的學籍證明材料。
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前、后10個工作日內可在學區(qū)所在學校申請辦理轉學相關手續(xù)。
第五條 霍爾果斯市各中小學在學位許可的條件下,要妥善解決隨遷子女就學問題。
第六條 隨遷子女轉學一般以學年為期限,結合外來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,對其子女轉學實行靈活管理。接受隨遷子女就讀的學校對其轉入按照相關規(guī)定和程序進行辦理,確保隨遷子女完成國家法定的義務教育。
第七條 各學校應本著“育人為本”的思想,維護隨遷子女在校的正當權益,在接受教育、參加團隊活動、評優(yōu)評先等各項活動及獎懲方面與本市少年兒童享受同等待遇。民政、婦聯(lián)、團委等相關部門及學校要建立健全隨遷子女關愛幫扶機制,加強對隨遷子女學習、生活、情感上的關心幫助,為其學習生活營造良好的氛圍。
第八條 強化政府職能部門(鄉(xiāng)、街道)履職能力,各鄉(xiāng)(街道)每學年要對隨遷子女開展調查摸底、統(tǒng)計等工作,動員、組織、督促本轄區(qū)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,確保隨遷子女權益得到有效保障;同時向市教育局提供隨遷子女臺賬便于開展分配入學、學籍管理登記及關心關愛工作。
第九條 隨遷子女與霍爾果斯市戶籍學生享受“兩免一補”等同等待遇和優(yōu)惠政策,學校可鼓勵機關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公民個人向學校捐款捐物,資助貧困隨遷子女就學。
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2017年3月23日發(fā)布的《關于印發(fā)霍爾果斯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管理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(霍市政辦發(fā)〔2017〕28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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